而且胆子贼大。
上来先干在说,说不定就给你弄个死于非命。
直接给你送去了,你找谁说理去。
桑切斯摇摇头,“这家伙可能是真不大清楚那个地方的混乱,只以为是个比较乱的地方吧。”
布里克街不仅乱,而且势力错综复杂,好几个势力都在那个地区活动。
这个势力给你面子,另一个势力未必给你面子。
安然去那地方,未必会死,但绝对不好受。
尤其是那些摄影设备之类的,那一台都是天价,不说给你偷走,随便给你弄坏,或者怎么样,都是损失。
“不管他,让他吃点亏就知道厉害了。”说这话的时候,桑切斯心里也有点没底,这家伙去那该不是有什么依仗吧?
奇洛原来就在那当流浪汉。
可问题是流浪汉和混混这些是两码事。
两边几乎是互不干涉。
混混是为了找刺激,找钱。
流浪汉是为了混吃等死。
混混没事是不会去找流浪汉的,一般来说流浪汉没钱,你打他两下,也就只能出出气,无聊的时候体验一下欺负弱小的心理满足感。
可你还不能欺负狠了。
流浪汉属于没什么可失去的一伙子人。
就剩下烂命一条,没有明天没有未来,你要是给这些人逼急了,那找刺激就会变成真刺激。
这些人是不要命的。
你除非一下就弄死他,但凡给他一口气,这些人都能会报复你。
布里克街曾经就发生过西洲着名的灭门惨桉,“冰柜屠夫桉”!
这事就是流浪汉所为。
几个混混天天无所事事,厉害人欺负不了,没办法就欺负流浪汉。
对一个四十多岁的流浪汉天天拳打脚踢,一天打三顿毫不夸张。
这流浪汉起初也不理,反正打打就过去了,都是皮外伤。
后来受不了就还了个地方。
没想这三个混混又找了来,不仅把他打了一顿,还把他心爱的狗狗给活活烧死。
这就有点《极速追杀》那味了。
不同的是,这是个流浪汉而已。
这个流浪汉当时拼命想救自己的狗,却被打的遍体鳞伤。
等三个混混走的时,狗子已经烧的面目全非。
流浪汉抱着自己的狗尸体在大冬天的晚上,在街上浑浑噩噩了一整晚。
第二天谁也没注意少了个流浪汉。
他去干了点零工,赚了几十美元。
然后花一段时间跟踪几个混混,找到他们的住处。
用一个多月时间,将三个混混全家老小,全都杀死。
尸体藏在垃圾堆的废弃冰箱里……
报完仇之后,流浪汉主动自首。
警察都不能理解为什么为了狗会杀人全家。
流浪汉只说了一句话。
“我是流浪汉,但我的狗不是流浪狗……”
我真没想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