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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2章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补更)(1 / 2)

“只有统一的制式合同,这一条,应该是为了让选手和俱乐部之间建立互信,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嗯,合同这方面,俱乐部确实做得有些问题。”

“之前DGE卖掉队员的合同,是因为其他俱乐部跟我们直接签约,所以不敢耍花样。”

“如果是自由人加入这些俱乐部,还不见的会遭遇什么样的合同陷阱呢。”

张元很清楚,目前的模式下,很多俱乐部准备的合同其实都是有坑的。

俱乐部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是要以最低的成本锁死最有前途的选手,而选手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也要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机会。

二者的行为本身无可指摘,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问题在于,这样其实会严重破坏俱乐部和选手之间的互信。

俱乐部为了抢夺某个明星选手,往往会提出一个高价,却在合同中埋下各种坑等你上当。

这就像很多电商网站的套路一样,表面上给你优惠,但实际上在其他地方给你设槛。

谈的时候说的好好的,实际上合同一签,你就傻眼了。

结果就是,选手不信任俱乐部,俱乐部也不信任选手,很多时候都变成了零和博弈,弱势一方利益受损。

而在大部分情况下,弱势一方都是选手。

毕竟大俱乐部有自己的法务团队,在签合同的时候占据绝对优势。

而裴总要求的制式合同,就是大家全都明码标价,别搞那些虚的。

把之前复杂的合同条款全都明确下来,仅仅在时限、违约金、转会费、具体的薪资、特殊条款等方面做出更改。

这里的特殊条款不是为了限制选手,而是为了确保俱乐部的承诺不会变成空头支票。

比如同时有两家俱乐部争夺某个选手,前者给钱多,后者给钱少一些,但可以保证上场时间,这时候选手就多了一些选择的余地。

很多时候选手之所以犹豫不决,并不是因为贪得无厌。

每家的合同都各自不同,给钱多的有隐藏坑,给钱少的也不一定就良心,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带回去慢慢研究,怎么可能草率地做出决定呢?

这就像是卖东西,每个买家出的都不是一个确定的金额,而是一大堆复杂的条款,选手想要不被坑,就只能耗费大量的精力去甄别。

但问题在于,选手本来也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找专门的法律团队费时费力,而且也并不是全都靠得住。

职业选手是个青春饭,一辈子的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巅峰期的那一两年,怎么可能不去货比三家呢?

俱乐部买选手的时候,也会在很多优秀选手之间来回挑拣,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没什么可指摘的。

但俱乐部的抗风险能力毕竟要强得多,签错了人无非是多掏点钱养一个饮水机队员,而队员的抗风险能力要弱的多。

一旦出点什么问题,一个优秀的年轻选手可能就把自己的整个职业生涯给坑进去了。

所以,裴总的目标很明确,你们别整那些虚的,就这几条规定,让没有太多法律知识的选手也能看懂,自己选择就行。

自由人选手可以跟所有俱乐部接触,这些俱乐部各自做出承诺,由官方做中间人,谁反悔谁掏违约金。

俱乐部别想着低价捡漏、让选手当奴隶;个别选手也别想着拿高薪混日子,占俱乐部的便宜。

大家各退一步,谁也别坑谁,让队员的所得能够大致匹配他的价值,别搞得太离谱。

而暗拍的方式则是为了防止那些财大气粗的俱乐部恶意抬价、挤压小俱乐部的生存空间,同时队员的利益也不至于受损,各家俱乐部不能联合起来压价,真正有实力的队员一样可以拿到高薪。

而且,这个合同也并没有损害俱乐部的利益。

俱乐部的利益主要是在三个方面:比赛带来的关注度、热度和品牌知名度;赞助商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确保培养队员后不会为他人做嫁衣。

在热度和品牌知名度方面,裴总的监管不会对此产生任何影响;

赞助商和经济利益方面,其实也没有受损;

俱乐部依旧可以跟队员签长约,也可以收转会费,这方面的利益也没有受到影响。

但是,俱乐部想要用合同锁死某个队员,跟队员发生矛盾之后把他永久雪藏这种事情,就不可能发生了,因为裴总要求的制式合同显然不支持这一点。

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裴总会想办法把人给捞出来。

这个制式合同,不是让俱乐部饿死,而是让他们少吃一点,吐出来一部分还给选手。

这样一来,选手和俱乐部之间就通过腾达官方的介入建立了互信,不需要再互相玩套路。而俱乐部或者选手对合同有什么诉求,都可以交给官方来调停和解决。

当然,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公平,但至少可以追求相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