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跟自己的敌人在太空上大搞对抗,结果在暗地里还偷偷使用对方的关键设备来进行训练,而且这些设备还是用了不光彩的手段偷偷购买的……
这个消息一旦被爆出去,再加上现在SLS首飞失利的情况,他们国内的民众恐怕都以为他们国家要投降了!
不过棱角逃过一劫之后,取而代之的就是国内其他龙头企业取代了棱角在制裁名单上的名字。
相对应的国内也马上还以颜色,宣布对面的新能源车企想要拿到等离子电池样品需要重新提交审核手续,这样一来,国外的等离子电池新能源车上车的时间就会再次往后推迟……
几天下来,可以说是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两个国家之内相关的不相关的企业,乃至其他国家的利益都被放上了对抗的天秤称量一二,这一种现象一直到藏羚羊号从月球落地也没有缓和的迹象,反而奔着愈演愈烈的情况发展。
就在陈神带领工程团队对核动力藏羚羊号进行检修的时候,一个新的战场又悄然开辟。
那就是太空法的修订。
目前的太空法律还十分不完善,就像大航海时期的法律。
如果说那时候的法律在明面上摆满了野蛮和漏洞,那如今的太空法就是在暗处充满了野蛮和漏洞。
只不过现在世界上有能力进行自主太空探索的国家还太少,大家普遍都还处在一起拼团去太空的地步,所以许多人都没有意识到。
可以简单地说,目前太空法最深入人心的部分就是外太空属于全人类,全人类都可以探索,以及不能在外太空部署武器。
更细致一点的条例可以照顾到航天器和航天人员身上,但是更细致的条例就很少了。
而且这套法律针对的主体往往是一个国家,这更导致惩罚条例的不明确,也就是说这套太空法只说了不能做什么,而没有说违反禁止事项之后会怎么样。
这样的法律对上小国家可能还有点用处,但哪怕对上一个不是五大流氓的发达国家,也大概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失效。
在太空有利可图的现在,太空法失效情况出现的概率会更高。
跟地球上施行的成熟法律相比,太空法律还有极大的完善空间。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需要考虑和解决的是现实问题,一切立法根基都要有现实基础,不可能针对未知的情况提前立法颁布,正如有了汽车的大规模应用之后才会有交通法,有了飞行汽车之后,才会有空中道路交通法一样。
之前地球上两百多个国家,能离开地球的国家总共也就几十个,能独立自主离开地球的更是寥寥无几,而能够脱离地球对外太空星球进行大规模开发的,更是一个都没有。
所以目前施行的太空法能在明面上管住局面,也能勉强维持各国的利益。
但是这种现象在藏羚羊从月球回来之后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