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间小吴曾找到李女士商讨,称如果对方愿意支付5000元,自己就会答应在离婚协议上签字。
李女士拒绝了小吴的提议,并在当晚搬出了住所,半年后李女士结识了银行职员王先生,两人很快同居,生活美满。
一年后小吴得知了李女士觅得新欢的消息,以涉嫌重婚罪为由,将李女士和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法院主张了小吴的权益,判决李女士和王先生赔偿小吴的损失,并认定夫妻关系破裂,李女士和小吴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
“我去?小吴这操作…..”
陈博有点错愕,照理说不务正业之人一般是混混,不懂法的居多,没想到小吴还能拿起法律武器反将一军?
案件的叙述角度相对中立客观,言辞上没有明显偏袒哪一方,陈博看了下评论区,令他的意外是,大家多数在就事论事,没有上升到女权层面。
[李女士构成事实重婚了,但我觉得赔偿数额有待商榷]
[同居连续满两年太不合理了,我表姐分居一年,因为婆家丧事,碍于情面出席了,结果又要从头算起,大好年华浪费在了人渣上]
[李女士缺乏法律意识,吃了大亏]
这个案例年代相对久远,大概是陈博读大学时发生的,在这之后最高法院对此进行了修改微调,把两年期限缩短至一年,可谓是大快人心。
第二个案例和彩礼有关,女方家是农村人,当地盛行奢靡攀比之风,尽管财政经济在县倒数,彩礼钱却年年屡创新高。
陈先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车间管理,半年前结识了厂里的女工小敏,按照当地风俗,陈先生支付了彩礼钱合计20余万元,包括后续置办酒席的10万,陈先生为此掏空了积蓄。
领证前,陈先生发现妻子小敏与村中其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事先支付的彩礼钱和酒席钱32万元。
女方家人以男方毁约为由拒不返还相应款项,双方闹至法院,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女方偿还男方彩礼现金12万。
“几个月蒸发20万?太可怕了。”
陈博扶着头,彩礼猛于虎这话他只在媒体上听过,自家这边没稀奇古怪的规矩,嫁女儿又不是卖女儿,结婚图的是意头,美好未来是靠双方去创造,而不是靠剥削老一辈们的棺材本。
陈先生不满判决,接着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新出台的解释说明,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法院都会支持当事人追回彩礼。
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前提下,陈先生把当初购买金链钻戒以及酒店付款单的凭证递交验核,对于大件贵价实物,法院予以部认可。
但对于一般消费品,如赠予的衣服、化妆品、宴席费及烟酒钱,法院并没有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偿还彩礼及现金等价物共计20万,双方对此均没有表示异议。
“婚姻是洪水猛兽,必须慎之又慎。”
陈博感慨万分,相恋是吸引,成家是包容,手脚有时都不听脑子使唤呢,更何况是一个鲜活的人,不可能事事如意,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将心比心,善莫大焉。